为深入挖掘北京路千年古道的文化内涵,提升数字文化体验品质,实现文化传播与文旅消费的双重效益,广州北京路文化旅游区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计划在北京路中段打造穿粤千年——北京路MR时空沉浸体验项目,构建集场景再现、叙事铺陈、沉浸式视听、文创展销于一体的全感官交互式文化空间,让观众在虚实融合中感受文明的深邃与辉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内容创作与建设运营合作单位,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简介

  穿粤千年——北京路MR时空沉浸体验项目拟围绕广州北京路文化旅游区丰富文商旅资源,将历史文化与科技、旅游等结合,利用MR等前沿科技,融合空间定位、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实时渲染等,在北京路上打造全感官交互式数字体验项目,实现历史场景再现、虚实铺陈、历史文物数字化还原、沉浸式视听体验等效果,让市民游客沉浸式体验千年北京路历史文化之旅。

  二、意向合作方及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具备文旅项目相关运营经验,并符合征集条件。

  (一)意向合作方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意向合作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

  4. 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

  5. 参加选定活动前3年内(2023-2025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

  6. 具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或许可,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管理规定,能够按照项目方案计划及北京路各项管理制度开展项目建设运营工作。

  7.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合作方,不得同时参加本选定项目征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意向合作方,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征集(提供《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

  9. 意向合作方在与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过往的合作中(如有)未有不良记录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征集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意向合作方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响应。

  (二)具有相关项目经验。

  1. 具备专业的项目运营团队,能够制定完善的运营方案,保障项目的高效运营。

  2. 具备独立文创等相关设计能力,能提供相关文创产品设计和成品案例。

  三、项目合作细则

  (一)合作区域。

  合作方可使用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指定的北京路步行街户外路面公共空间,用于设置1个户外临时商亭(越秀书院对出路面区域)开展项目运营,占地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长不超过5米,宽不超过3米),高度不超过4米。

  临时商亭设计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不影响消防通道,并与街区环境相协调,合作方应将商亭相关施工图纸提交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合作方负责承担施工相关的报批手续和安全责任。

  (二)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取“合作经营,收入分成”模式,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将本项目的经营权授权给合作方,由合作方负责内容的设计和技术实现,确保服务项目内容的专业性和创新性。同时,由合作方负责对应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亭设计和建设、设施设备的采购和维护、体验服务管理、岗位人员培训及考核、项目的设计开发运营、水电接驳等内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合作单位负责。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在合作项目运营过程中发挥监管督导作用,通过服务质量监督、运营评价、风险评估,以确保本项目服务质量。

  (三)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自签订项目协议之日起3年。项目每满一年开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评估,若合作期内年度评估该项目的营业总额未达到180万元或合作单位发生违约事件,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协议。

  项目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9:00-22:00全年开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四)合作分成比例。

  首年分成比例不低于服务项目营业总收入(税前)的15%,第二年分成比例不低于服务项目营业总收入(税前)的17%,第三年分成比例不低于服务项目营业总收入(税前)的19%。双方各自负担结算税费。合作单位应提供本项目内全部经营活动的收款系统接口,供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实时查询经营数据,并做好营业额台账。如有变造、伪造或隐瞒收款数据的,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有权解除协议。

  1. 结算周期:每月10日前,合作单位向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提供上月真实、完整、准确的结算报表,经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核实后,按双方约定的分成比例进行结算。

  2. 结算方式:每月20日前,合作单位将营业额分成款项(双方各自负担结算税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并支付至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五)项目内容。

  1. 建设运营空间。根据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指定的地点,设计、建设一处符合要求的项目运营空间,并负责该空间的具体运营、维护。

  2. 提供MR沉浸式户外体验开发及运营服务。商亭业态以MR体验设备租借服务、主题文创产品经营和文化推广体验为主;配套不低于20台的MR体验穿戴设备,文创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路文化元素的传统文创、数字文创(MR互动体验内涉及相关IP元素),MR体验内容开发需要围绕北京路历史文化、推动北京路文化IP孵化,提升北京路文化体验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3. 配套提供公共服务。设置游客咨询窗口,提供游客导览,体验问询等基本公共服务。

  四、其他要求

  (一)经营和服务内容以及商亭整体形象品质须符合北京路全国示范步行街和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高质量发展定位,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歪曲、破坏北京路形象和风貌。项目内容须经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上线。同时,应保障相关设备质量与安全,确保体验设备稳定及后台数据安全,并保证人工客服售前售后服务及发票开具等的及时响应。严禁引入品质低端、形象低端、体验劣质等拉低北京路步行街形象的产品。

  (二)公共服务区域的服务人员需要接受系统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路历史文化知识、游客服务标准流程、应急处理预案、投诉处理流程等。合作方需要提交培训计划及考核机制。

  (三)合作单位应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授权内容,合作方须承诺开发提供的产品无知识产权纠纷。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享有其提供的IP形象、LOGO和北京路相关数字资产的知识产权,其余体验内容里所开发的角色、模型、配音等数字资产的知识产权均应归属双方共同拥有。除案例宣传用途外,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不得挪作他用。

  (四)合作单位须承担临时商亭的安全主体责任。项目运营期间所有商亭、经营内容和人员的安全、消防、经营等责任由合作单位负责,经营产生的相关纠纷由合作单位处理。

  (五)合作单位不得将项目擅自整体转交其它单位或个人管理运营。未经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书面同意,合作单位擅自转让协议权利义务或变更项目运营主体的,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合作单位承担。

  (六)合作单位积极配合北京路管理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与监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路有关管理制度。合作期间,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将进行全过程监管和服务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协议履行的重要依据。针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有权无条件终止合作协议,并记入信用档案,三年内禁止涉事单位及人员参与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的服务工作。

  (七)因上级政策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项目需要变更或终止的,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应提前书面告知合作单位,并尽量避免造成合作单位更大损失,合作单位须无条件服从配合,并不得向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追究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

  (八)根据双方合作情况,合作单位可向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书面提出与本项目区域、内容相关联的其他合作,如属于本次征集内容范围内的,按照合作协议执行;超出本次合作内容和范围的,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征集流程

  (一)向社会发布征集公告。

  (二)组织意向合作方递交运营方案,线下专家评审论证,择优选定一家为成交合作方。

  (三)向社会公示合作单位。

  (四)签署合作协议。

  (五)项目实施。

  六、公告时间

  2026年6月1日9:00至2026年6月15日18:00。

  七、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材料。

  1. 单位资格证明材料:

  (1)《项目申请意向书》原件(详见附件1);

  (2)《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2);

  (3)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申请则无需提供此项)。

  (5)过去三年内(2023-2025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文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2. MR沉浸式数字体验运营方案:

  应征单位须提交完整的MR沉浸式数字体验运营方案,内容应涵盖以下方面:

  (1)企业综合实力: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相关技术专利、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资质或许可证明、项目团队情况及获得的行业或政府荣誉称号等。

  (2)内容方案:包含对项目的理解与分析、内容策划思路、美术概念设计,以及内容更新机制的说明。

  (3)技术方案:涵盖软件系统、硬件系统、系统集成与优化、安全与数据管理等内容。

  (4)实施推广方案:包括现场布置、设备安装调试、网络布线、人员配置、服务保障措施和营销推广策略等。

  (5)合作方式:详细说明合作模式、收益分成方案等。

  (6)相关项目经验: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在文旅景区、文博场馆运营沉浸式数字体验项目的成功案例。

  (7)文创开发能力与IP资源:说明是否具备独立文创设计能力,或拥有非遗、老字号、知名IP等联名授权资源,提供文创产品设计和成品案例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联系方式。

  1.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请于2026年6月15日下午18:00前将上述资料一式三份(一正二副,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密封提交至北京路管理服务中心(所有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2. 联系人:欧阳旭。联系电话:020-83339560,13694202768。(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龙藏街15号1栋二楼广州北京路文化旅游区管理服务中心。


  附件:1. 项目申请意向书(模板)

             2. 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承诺书(模板)

             3. 广州北京路穿粤千年——北京路MR时空沉浸体验项目运营合作单位征集综合评审表 



                                                                                                                        广州北京路文化旅游区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