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正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担的“汽车动力节能器的开发与应用”(项目编号:2013J4200042)已终止。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2号)第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下:

  请你单位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财政资金40万元退回我局。

  退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账  号:800102473311039

  开户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请在备注中注明:2013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汽车动力节能器的开发与应用”项目退款,支出功能科目: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科目编码:2060404。退款完成后,请与项目主管处室联系,提交退款相关凭证;同时将凭证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zhuomeichen@gz.gov.cn,邮件标题写明:退款凭证(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如果你单位对本通知不服,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通过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网址:https://xzfy.moj.gov.cn/)实名注册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24,020-37890829)提起行政诉讼。

   如涉及合作单位项目退款,退款路径应为“合作单位→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如项目合作单位拒不配合,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对合作单位开展款项追缴。

  如你单位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