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洪程蔬菜批发部:

  我局收到何倩冰于2025年12月22日向我局提出其家属张天成(男,身份证号码:44092

*********609X)的工伤认定申请,称于2024年12月15日04时10分许,外出采购货物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审查,我局于2026年1月6日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因你方无法联系,无法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和现场送达,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认定办法》有关送达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2025〕731号,你(单位)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7日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社保医保服务厅12号窗口,广州市增城区工伤事故处理中心。

  联系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020-82759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