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我区出台的《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33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商务规字〔20181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现启动兑现现代航运服务业大型活动奖励政策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工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和机构。

现代航运服务业是指从事航运法律服务、船舶技术服务(不含船舶修造)、航运电商服务、航运信息服务、航运交易服务、航运代理、航运经纪、无船承运、航运人才服务、航运文化服务等业务的服务业企业;以及从事船舶管理、航运物流(不含仓储、码头装卸)、船舶保税供应、邮轮游艇服务等业务的服务业企业。机构是指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或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研究院所机构、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认证机构等功能性航运机构。

申请本奖励扶持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对相关政策及约定已知悉,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本区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获得本办法奖励扶持资金的企业或机构如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励扶持资金

、奖励事项申请指南

(一)申请奖励的单位需先进行行业资格认定(明确是否属于本办法所指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等),并作为兑现本办法奖励的前置条件

(二)举办大型活动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需在活动前(至少提前30天)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含申请报告、预算、方案、当年验资报告等)、行业资格认定材料至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1109室)。

(三)举办大型活动后30日内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应当登录http://zcdx.gdd.gov.cn/zcdx-portal/pages/index.jsp(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系统形式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奖励事项办事指南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至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进行审批经审核同意后举办的大型活动,方可享受奖励。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活动最终方案、活动流程、活动照片、活动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合同书、发票、付款回单、费用明细表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在申报过程中,如对申报要求有疑问,请联系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82494182、82491156。逾期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