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金明:

  你在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光明村三窿路钓鱼场附近地块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建筑废弃物一案,我镇已于2026年1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钟落潭)综执罚字〔2025〕0317号】,因上述执法文书无法以其它方式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当事人宋金明于2025年7月30日,在钟落潭镇光明村三窿路钓鱼场附近地块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建筑废弃物,消纳建筑废弃物70立方米,消纳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八条“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的,应当分别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办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1日在通过中国邮政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利,对此,当事人未作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5 年 9 月 1 日发布新规,该新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未同步更新, 当事人违法情况较轻,经过执法队队会审和镇领导会审,决定从轻处罚。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执法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钟落潭)综执罚字〔2025〕0317号】,对当事人做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圆整(¥13000)的行政处罚。请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或者电子支付系统(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5号,联系电话:020-36500250),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