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和平:

  因周志滔以你不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为由向我中心申请先行支付,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于2026年1月30日依法向你作出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通知书》(穗南社保偿字〔2026〕1号,以下简称:《偿还通知书》),要求你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共计54721.05元。

  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偿还通知书》:

  请你在收到《偿还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中心偿还上述款项。

  如你对《偿还通知书》的事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偿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通知书(穗南社保偿字〔2026〕1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