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社会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有更全面的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关系政府治理全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结合我区实际,区司法局牵头组织编制了《目录》,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并经区委同意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区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目录化管理,提高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前瞻性、指导性和计划性,促进决策过程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三、主要内容
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6项,具体如下:
1.调整花都区自来水供水价格。
2.编制花都区“十五五”时期产业发展规划。
3.编制花都区“十五五”时期人口发展及社会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4.编制花都区“十五五”时期能源保障发展规划。
5.编制花都区“十五五”时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6.编制花都区“十五五”时期交通运输规划。
四、适用范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纳入《目录》的事项,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五、文件依据
《目录》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制定: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3.《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4.《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
5.《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六、关键词解释
重大行政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七、有力举措
(一)坚持创新驱动,激发市场活力。将编制花都区“十五五”时期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花都区“十五五”时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等2项纳入《目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提升城乡品质,增进民生福祉。将编制花都区“十五五”时期人口发展及社会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花都区“十五五”时期交通运输规划等2项纳入《目录》,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绿色发展。将调整花都区自来水供水价格、编制花都区“十五五”时期能源保障发展规划等2项纳入《目录》,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节水节能的良好氛围,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八、新旧政策差异
本《目录》属于新出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