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十三五”“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1〕173号)的工作部署,经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衔接,我委将对我市“千家”“万家”非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请各区发展改革局会相关部门对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市列入“十三五”广东省“千家”“万家”非工业领域的重点用能单位(见附件1)和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结果评价
(一)主要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重点用能单位2020年能耗强度目标和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能源利用效率及各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考核满分100分,其中能耗强度目标为25分,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为15分,节能措施为60分,具体见《十三五”“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2)。
(二)考核等级。按照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逐一打分,考核结果根据总分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未按时提供材料并缺席现场书面考核的,视为“未完成”等级。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且排名靠前的重点用能单位,优先推荐参加节能先进集体评选。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程序规定向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参加年度评奖、荣誉称号评定和申请财政资金补贴的资格。在节能考核中弄虚作假的重点用能单位,经查实其考核结果将认定为未完成等级,予以通报批评。
三、考核方式和流程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重点用能单位按监管级别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千家”“万家”非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考核采用线上考核方式,我委委托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开展本年度考核工作。请我市“千家”“万家”非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在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节能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节能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详见操作指引(附件3)。
(二)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5月28日(星期五)前参照自查报告模板(附件4)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初稿),同时将证明材料上传至节能管理系统。在5月31日(星期一)前根据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反馈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终稿)及证明材料上传。我委将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分。
(三)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有必要进行现场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将参加现场考核(会议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形成考核结果后,我委将考核结果报送省能源局,并向全社会公布。
(四)“万家”非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我委将对其开展强制能源审计。强制能源审计结束后,该重点用能单位需在1个月内向我委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五)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由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并于8月15日前汇总考核结果(附件5)上报我委,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各区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单位可参照市级要求开展强制能源审计工作。
(六)我委委托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作技术支持,制定下达我市“万家”重点用能单位“十四五”能源消费“双控”目标,请各单位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考核工作要求
我市“千家”“万家”非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应认真编写“十三五”节能自查报告,按照考核系统操作指引和考核流程图(附件6)做好考核工作,完成节能管理系统相关信息的填报。自查报告的编写和提交请与分组联系人做好沟通和衔接,系统问题请及时与系统支持联系。
专此。
附件1:广州市“十三五”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及分组联系人.xls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
(联系人:欧阳允建,孙何瑞,张璐;电话:83125991,83544052,13533683514;传真:83543747,邮箱:sunherui@gz.gov.cn,系统技术支持工程师:郑若山:1356013165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