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翠荔二街碧荔二径1号1梯402房,以杨东华,陈锦芬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3771号《不动产权证》,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9146号《不动产证明》。2026年4月20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5)粤0117执737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即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