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音频


  一、修订背景

  2023年,我区发布《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花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原通告》)。《原通告》实施以来取得一定成效,既规范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燃放烟花爆竹,又营造了良好有序安全的节日氛围,然而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也有所增加。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有关政策予以修订,形成《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花府规〔2025〕4号,以下简称《新通告》)。

  二、修订依据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二)《森林防火条例》;

  (三)《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四)《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本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及周边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3.本区新华街、新雅街、秀全街、花城街、狮岭镇和梯面镇全境,花山镇新和村、龙口村、平西村,花东镇凤凰村,山前旅游大道全线以北区域,花都大道东与山前旅游大道东交界处至从化区界以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

  1.在我区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可由区政府依职权设置临时性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干旱(中旱以上)、大风(6级以上)等天气期间或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本区管辖范围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五)违反《新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时间

  《新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原通告》同时废止。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调整或新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原通告》仅将狮岭镇中心城区列为禁燃区,《新通告》将狮岭镇全域纳入禁燃范围。

  2.为有效防范山林火灾,《新通告》将山前旅游大道全线以北区域、花都大道东与山前旅游大道东交界处至从化区界以北区域纳入禁燃区。

  3.随着白云机场的西扩,为确保机场的飞行安全,《新通告》将花山镇新和村、龙口村、平西村,花东镇凤凰村纳入禁燃区域。

  (二)调整或新增政策条款内容。

  1.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其它林地及林地周边的烟花爆竹管理,《新通告》新增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为增强疏堵结合需求,《新通告》新增重大节日节庆期间在禁燃区域可设置部分集中燃放区条款,对禁燃区的燃放需求进行适当的疏导。

  3.为便于群众清晰了解可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和认定标准,《新通告》新增可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和认定标准。

  4.《新通告》新增特殊天气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条款。

  六、关键词解释

  烟花爆竹产品按照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分为A、B、C、D四级。A、B级产品为“专业燃放类”,由有资质的燃放公司燃放,燃放人员需取得安全作业证;C、D级产品为“个人燃放类”,适用于室外空间燃放,普通消费者只能购买“个人燃放类”产品。

  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可依据烟花爆竹的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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