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六、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撤销许可的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的数量

1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2

32

32

0

0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序号

委托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撤销许可的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的数量

0

(三)实施情况总计

总计

32

32

32

0

0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表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备注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罚没金额

万元

免予处罚

减轻处罚

从轻处罚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执行和解


案件量

金额

万元

案件量

金额

万元

案件量

金额

万元

案件量

金额

万元

案件量

金额

万元

1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序号

委托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备注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 计宗

罚没金额

万元

免予处罚

减轻处罚

从轻处罚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执行和解


案件量

金额

万元

案件量

金额

万元

案件量

金额

万元

案件量

金额

万元

案件量

金额

万元

0

(三)实施情况总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 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

  3.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5)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6)责令停产停业,(7)责令关闭,(8)限制从业,(9)暂扣许可证件,(10)降低资质等级,(11)吊销许可证件,(12)行政拘留。

  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三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序号

委托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0

(三)实施情况总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代为处理;《防洪法》规定的强行清除、紧急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代为治理、代为处置等。

  4.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度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收费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宗)

实施数量(宗)

收费总金额(万元)

1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

0

0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序号

委托单位名称

行政收费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宗)

实施数量(宗)

收费总金额(万元)

0

(三)实施情况总计

总计

0

0

0

  说明:

  1. 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

  2.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表五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度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宗)

1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序号

委托单位名称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宗)

0

(三)实施情况总计

总计

0

  说明: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表六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次数


涉企行政检查次数

非涉企行政检查次数

对同一企业入企检查最高频次

涉企“综合查一次”


配合单位

名称

次数

减少入企检查次数

1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4

0

1

广州市财政局

12

12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序号

委托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次数


涉企行政检查次数

非涉企行政检查次数

对同一企业入企检查最高频次

涉企“综合查一次”


配合单位

名称

次数

减少入企检查次数


0


 (三)实施情况总计


总计

34

0

1

广州市财政局

12

12

  说明:

  1.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为了确定是否给予行政许可所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等过程性行为、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2.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等;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精神,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也一并计入。

  3.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14,涉企行政检查次数是指统计年度内入企开展行政检查的总次数。对同一企业入企检查最高频次,取入企最多的计。

  4.“综合查一次”有关数据由牵头单位填写,其他参与单位无需填写。


  第二部分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1.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32宗,予以许可32宗。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数量为32宗,予以许可32宗。(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5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数量为0宗,予以许可0宗。

  2.(1)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3.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1.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0宗,罚没金额0元。

  2.(1)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3.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1.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2.(1)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3.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1.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宗,征收总金额0元。

  2.(1)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3.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五、行政征用实施情况说明

  1.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征用总数为0宗。

  2.(1)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3.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用总数的0%。

  六、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1.本单位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总数为34次,非涉企行政检查总数为0,对同一企业入企检查最高频次为1次,涉企“综合查一次”总数为12次。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涉企行政检查总数为34,非涉企行政检查总数为0次,对同一企业入企检查最高频次为1次,涉企“综合查一次”总数为12次。(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涉企行政检查总数为0次,非涉企行政检查总数为0次,对同一企业入企检查最高频次为0次,涉企“综合查一次”总数为0次。

  2.(1)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3.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