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府〔2009〕13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对“8.27”事故受损房屋居民进行安置的通告=en-us>

2009年82723时32分,荔湾区西华路388号昌海海鲜酒家发生煤气爆炸事故,酒家厨房及邻近的6间房屋倒塌,附近多间房屋受损。为尽快安置受影响的居民,结合省、市“三旧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区政府研究决定对“8.27”事故受损房屋居民进行安置。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en-us>=en-us>=en-us>=en-us>

  一、安置范围

  位于金花街西华路南侧,中道新巷龙田里东侧、和平东约北侧、金花庙后街、金花直街西侧涉及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房屋。

  二、实施主体

  荔湾区连片危破房改造项目办公室、金花街道办事处。

  以上两单位的工作人员近期将对受损房屋的业主和住户进行调查了解,并进行登记确认。上述房屋内涉及的居民也可直接向以上两单位申请。荔湾区连片危破房改造办公室地址:逢源路金升大厦十楼;联系人:陈其强,电话:81814821。金花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华路金花直街11号;联系人:甄月萍,电话:88122763。=en-us>=en-us>

  三、实施时间

  安置工作自通告发出之日起开始实施,至2009年1031日停止申请。=en-us>

  四、安置形式

  (一)由房管部门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鉴定为危房的列为安置对象。

  (二)严重受损的公房住房由房管部门进行安置。

  (三)私有产权房屋的补偿由荔湾区连片危破房改造项目办公室、金花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协调解决。

  五、对该地块范围内的其余破旧房屋,如自愿要求搬迁的,可以参照执行。

  六、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09年94=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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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en-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