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府〔2009〕13号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对“
一、安置范围
位于金花街西华路南侧,中道新巷龙田里东侧、和平东约北侧、金花庙后街、金花直街西侧涉及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房屋。
二、实施主体
荔湾区连片危破房改造项目办公室、金花街道办事处。
以上两单位的工作人员近期将对受损房屋的业主和住户进行调查了解,并进行登记确认。上述房屋内涉及的居民也可直接向以上两单位申请。荔湾区连片危破房改造办公室地址:逢源路金升大厦十楼;联系人:陈其强,电话:
三、实施时间
安置工作自通告发出之日起开始实施,至
四、安置形式
(一)由房管部门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鉴定为危房的列为安置对象。
(二)严重受损的公房住房由房管部门进行安置。
(三)私有产权房屋的补偿由荔湾区连片危破房改造项目办公室、金花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协调解决。
五、对该地块范围内的其余破旧房屋,如自愿要求搬迁的,可以参照执行。
六、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