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府〔20102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荔湾区迎亚运次干道建筑外观整饰工程建设通告

为了全面整饰美化城市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外观、创建优美的城市环境和景观,迎接第十六届亚运会的召开,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区决定对重要次干道沿线两侧建筑物进行整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饰的范围及实施时间

站前路、荔湾路、龙津路、西湾路、西华路、逢源路、东漖北路、流花路、花蕾路、和平路、宝华路、华贵路、光复路、十三行路、杉木栏路、梯云东路、文昌路、长寿路、浣花路、多宝路,实施时间:2010年3月至9月。=en-us>

二、整饰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的外立面清洗、粉饰、铺装、美化。

(二)清理违法户外广告、招牌广告,清拆乱搭建和违法建设。

(三)清理不规范防盗网,统一规范整治室外空调机、空调机架、飘篷、晾衣架。

(四)清理天面、立面的垃圾杂物。

(五)统一规范改造沿街商铺招牌。

(六)规范围蔽和美化建筑工地围墙。

(七)统一规范整理架空线,下地或横平竖直处理。

(八)景观地段建筑物天面美化及屋顶改造。

(九)沿线建筑物光亮工程。

(十)整治美化闲置地块和烂尾楼。

(十一)景观地段危破房整饰改造。

三、荔湾区次干道建筑外观整饰工程由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和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负责工程现场施工管理。

沿线中央驻穗、省直单位根据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提供的设计方案负责本单位整饰工程的实施。

沿线商铺根据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提供的设计方案实施招牌广告的规范设置。

四、整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环境整治建设。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103月1=en-us>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