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府〔201010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确保第16届亚运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规定,我区决定开展亚运前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08月至2010年12 月为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时间。=en-us>

二、流动人口应当向居住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居住证。

三、房屋出租人应当向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

四、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禁止客运车辆和出租车辆超速行驶、违规停放、非法运营。

禁止摩托车在本区行政区域道路行驶。

五、禁止无证经营旅馆。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住宿旅客的登记工作。

六、娱乐场所应当按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配备安全检查设备,遵守消防安全及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禁止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禁止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

七、禁止无证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禁止从事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

禁止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八、各单位和个人应支持和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开展检查和整治工作,不得阻挠。

九、违反流动人口、出租屋、机动车、旅馆业、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管理规定,由公安、交警、交通、文化、工商等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个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108月23=en-us>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