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府〔20111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确保2011年坑口地区生菜会活动安全的通告

为确保2011年228日坑口地区“生菜会”民间活动健康、安全、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和《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en-us>

一、活动现场实行人流和交通管制,严禁车辆进入交通管制区域;参加活动的群众要自觉服从公安执勤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服从疏导和管理。

二、未经批准,活动现场严禁设摊摆卖。

三、活动期间,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现场,对现场焚烧香烛进行管制,严禁焚烧各种纸制祭品、大香及燃放烟花、爆竹。

四、提倡文明礼让、和谐有序,活动期间严禁起哄、滋事、斗殴;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对现场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公安执勤民警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退出活动场所或者强行带离现场;构成违反治安、消防管理行为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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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112月24=en-us>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