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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沙面岛交通组织的通告
为实施《沙面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详细规划)》关于“沙面远期将实现全岛基本步行化,通过交通管制措施实现对车辆的通行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沙面岛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
(一)沙面南街(沙面二街以东至东桥路段)于周六、日
(二)沙面二街全日南往北单行;
(三)沙面大街(四街以东路段)实行全日机动车限行管理,所有机动车辆凭证进出。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以上限制。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沙面岛及驶入上述路段的机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自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