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府〔20129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荔湾区茶滘村改造项目第二期拆迁工程建设的通告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的规定,茶滘村改造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就该项目第二期拆迁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en-us>=en-us>

一、拆迁工程范围

(一)何安围以东、东漖北路以西、茶滘路以南、汾水涌以北;

(二)花地河以东、广钢铁路以西、穗盐路高架桥以南、东漖村以北;

(三)花地河以东、广钢铁路以西、广州百花香料厂以南、穗盐路高架桥以北;

(四)广钢铁路以东、永安荷花塘以西、花地河以南、茶滘路以北;

(五)永安荷花塘以东、茶滘涌以西、百花路以南、茶滘路以北;

(六)茶滘涌以东、东漖北路以西、大田苑以南、茶滘路以北;

(七)茶滘涌以东、东漖北路以西、百花路以南、茶滘新村以北;

(八)广州市建材水磨石厂以东、百花路以西、茶滘涌以南、百花路以北;

(九)花地河以东、黄大仙以西、广州市包装制品厂以南,茶滘涌以北。

二、拆迁工程期限:2012年525日至2014年525日(为期两年)。=en-us>=en-us>

三、拆迁工程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四、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各项工作。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12525日=en-us>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