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府〔2012〕9号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荔湾区茶滘村改造项目第二期拆迁工程建设的通告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
一、拆迁工程范围
(一)何安围以东、东漖北路以西、茶滘路以南、汾水涌以北;
(二)花地河以东、广钢铁路以西、穗盐路高架桥以南、东漖村以北;
(三)花地河以东、广钢铁路以西、广州百花香料厂以南、穗盐路高架桥以北;
(四)广钢铁路以东、永安荷花塘以西、花地河以南、茶滘路以北;
(五)永安荷花塘以东、茶滘涌以西、百花路以南、茶滘路以北;
(六)茶滘涌以东、东漖北路以西、大田苑以南、茶滘路以北;
(七)茶滘涌以东、东漖北路以西、百花路以南、茶滘新村以北;
(八)广州市建材水磨石厂以东、百花路以西、茶滘涌以南、百花路以北;
(九)花地河以东、黄大仙以西、广州市包装制品厂以南,茶滘涌以北。
二、拆迁工程期限:
三、拆迁工程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四、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各项工作。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12年5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