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华南广博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速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市海骐人才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盛亿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米辽源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6〕1648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
申请人米辽源的仲裁请求为:一、依法裁决四被申请人连带责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08000元(12000元/月×17年×2倍);二、依法裁决四被申请人连带责任支付未休年假工资33103.45元(12000元/月×21.75×10天/年×3年×2倍,2022年11月29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期间年休假工资);三、四被申请人连带责任支付2021年11月-2025年12月31日期间非法克扣工资50865.62元。
现将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uexiu.gov.cn/ 通知公告栏目公告(工作机构→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
该案定于2026年8月18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在越秀区人民政府网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 483 号三楼仲裁庭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 诉 通 知 书
穗越劳人仲案〔2026〕1648号
广东华南广博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速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市海骐人才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盛亿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米辽源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及有关证据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仲裁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另加一份正本向本委提供答辩书、有关证据及证据清单,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在开庭五日前(仅指工作日且不包括开庭当天),若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与证据同时提交本委。
四、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本公告在越秀区人民政府网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 483 号三楼仲裁庭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