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府〔2016〕16号

荔府〔2016〕16号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三行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

微改造项目(一期)建设的通告

根据市、区社会治理工作部署,为营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着力构建十三行社区社会治理长效机制,打造十三行商贸文化核心区,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十三行地区重点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十三行地区市容环境、交通秩序、消防安全、社会治安、基础设施、产业升级等方面专项整治,提升形象促转型升级,推动布局优化、社区绿化、环境净化、市容美化、服务强化和管理精细化,实现十三行地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管理目标。近期将开展十三行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微改造项目(一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项目范围包括十三行路、杉木栏路(长乐路-康王南路)、和平东路、和平中路(长乐路-康王南路)、桨栏路、十八甫路(长乐路-康王南路)、人民南路(沿江路-和平东路)、豆栏上街、故衣街、装帽街、兴隆北路、长乐路、鸡栏街、十七甫南路。

二、综合整治微改造的主要内容

(一)道路路面病害处理、人行道砖翻新、交通工程改造。

(二)市政配套设施更新。

(三)道路沿线市政绿化改造。

(四)建筑物的外立面清洗、粉刷、贴砖、装饰美化。

(五)清理违法户外广告、招牌广告,清拆乱搭建和违法建设。

(六)清理不规范防盗网,统一规范整治室外空调机、空调机架、飘篷、晾衣架。

(七)清理天面、立面的垃圾杂物。

(八)统一规范改造沿街商铺招牌、广告。 

(九)清除乱搭接线路,统一规范整理架空线路,线路拉挂整齐。

(十)建筑物天面美化。

(十一)沿线建筑物光亮工程。

(十二)项目建设需要的其他改造内容。

三、建设时间

2016年11月-2017年11月。

四、十三行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微改造项目(一期)的业主单位为荔湾区旧城改造项目中心,具体改造工作由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微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完成改造工作,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阻碍项目建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