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南路91号大院8号1401房,以刘晶晶、黄科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25697号《不动产权证》,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3470号,以林志毅名义申领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21029号《不动产证明》。2026年3月19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5)粤0117执5785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即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