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下午,本局福和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福和安良村带浪路72号对面的瓦房进行检查,现场依法扣押了①标有“
”标识的瓶盖(金色)105个;②标有“
”标识的瓶盖(黑色)15个;③标有“
”标识的瓶盖(红色)120个;④标有“
”标识的瓶盖(浅灰色)210个;⑤标有“
”标识的标签贴纸408个;⑥标有“
”标识的纸皮箱(绿色)5个;⑦标有“
”标识的纸皮箱(橙色)25个,共计总计874个机油包材。现场无相关人员,经调查后仍无法查明当事人身份,当事人不明确。
因无法确定上述涉案物品所有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及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福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福和银河东路4号)认领财物并接受调查和处理。如本公告认领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本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上述物品。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
(联系人:丁水凤、何灵聪,联系电话:020-82832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