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0年2月15日,我区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2号),以下简称“现代服务业10条2.0”)。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现代服务业10条2.0》政策兑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释放政策红利,推动全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等各项事业,我局制定相关政策细则,确保《现代服务业10条2.0》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见效,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二、主要思路
《实施细则》围绕项目落户奖、经营贡献奖、成长壮大奖、企业人才奖、新业态发展奖、资金配套六个条款全方位对现代服务业企业从落户、成长、人才鼓励、资金配套等维度给予扶持。
三、主要制定内容
《实施细则》共八章,其中: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政策依据、明确申请本细则扶持的企业类型,三个前置条件、关于承诺书的规定以及不适用的企业情形。
第二章为项目落户奖,明确了内外资企业的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明确了有关用语和榜单的出处、明确了注册资本的证明依据、明确了兑现部门的认定程序和此条款的特殊情形。
第三章为经营贡献奖,明确了该条款对存量企业的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明确了法律、会计、咨询、广告四大行业知名企业的认定标准,及其在本区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奖励标准;说明了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存量和增量的定义;明确了对新迁入和新注册企业的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和特殊情形下的相关规定说明。
第四章为成长壮大奖,明确了该条款对存量企业的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以及对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奖励标准。
第五章为企业人才奖,明确了该条款的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奖励金额的计算方式、涉及个税事宜兑现的指引参照文件和代扣代缴相关规定。
第六章为新业态发展奖,明确了对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奖励标准;明确了服务外包及权威机构的奖励标准;明确了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园区、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品牌连锁便利店的奖励标准;明确了品牌零售业企业、五星级以上酒店、五钻级以上餐饮店在本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新设门店的奖励标准;明确了对行业协会的经费补贴。
第七章为资金配套,明确了对获得国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资金配套的奖励标准;明确了信用保险扶持标准;明确了汽车平行进口,整车进口奖励标准。
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申请时间及要求、审核流程、从高不重复原则、各条款对应兑现部门、各企业类别的判断依据、有关表述的解释说明、小数点问题、预算方式、资金划拨方式及有关事项、货币单位相关解释、资金安全与责任追究、细则与政策同步实施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