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南沙区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工作流程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一、实施时间与范围
(一)试行阶段:本指引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
区财政投资或区财政投资占主导、区属国有企业资金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代建单位的招标,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招标项目数不低于本单位同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总数的50%。通过选取部分项目进行试点,积累实践经验,探索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为全面推广做好准备。
(二)推广阶段:本指引印发之日起6个月后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扩大“评定分离”的应用范围。区财政投资或区财政投资占主导、区属国有企业资金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代建单位的招标全面推行“评定分离”。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在《指引》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流程规范,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共同推动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提质增效。
特此通知。
附件:南沙区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工作流程的指引(试行)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