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助力全区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内建设项目早竣工验收早投产,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局对在我区消防验收及备案申报范围内的房建项目实施提前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区内重大产业项目、重点项目、民生项目、保交楼项目等均可申请消防验收及备案提前服务。
二、申请要求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2个月内,建设单位即可向我局申请消防验收及备案申报提前服务,我局将围绕项目消防验收及备案的申报流程、申报资料、审核要求等相关内容予以提前指导服务,为项目提供清晰的申报指引,并派专人为项目提供跟踪服务,以提前解决消防竣工验收及备案申报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合格的问题,减少反复整改的次数,为消防验收及备案工作提速增效。
有关单位如需申请提前服务的,可在项目计划竣工验收前2个月,以建设单位名义通过邮箱(nsxf39910646@126.com)向我局提交提前服务申请表(详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含消防分包单位)、消防技术服务等单位,在验收资料的准备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申报要求落实各项申请资料的组织和审核,明确各自职责,并由建设单位整体审核把关后按要求上报;后续涉及需要整改的,应及时督促各单位针对反馈问题逐条落实整改。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消防验收及备案提前服务申请表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