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 号),现将《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职业卫生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执法通告》(番卫规〔2019〕2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