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要求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鼓励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程序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体系。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求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从业机构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动态监管。《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构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2〕39号)要求完善农田建设项目等领域行业评价体系和标准。

  目前,对于农田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手段。部分项目未按照强制性规范标准施工,未按照投标承诺投入足够人员和机械,未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建立工程档案,直接影响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评价、粮食安全考核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二、制定思路及依据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为指导,审慎适度开展信用管理,合理保护市场主体的权益。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3号),将农田建设项目的信用评价信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共信用信息。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农田建设市场主体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强制性标准,不依法履行合同约定,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等系列信用问题,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支撑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评价、粮食安全考核、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走在全省前列。

  (二)拟确立的主要措施。一是明确信用承诺。鼓励农田建设市场主体在签订合同时提交信用承诺书。二是明确信用激励。对于信用分值达到150分以上且排名前五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予以公开通报表扬、宣传推介。三是明确异议处理。农田建设市场主体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申请复评。四是明确结果应用。评价结果定期发布,推送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