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2025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 14—1996)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要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需兼顾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和城市发展规划。《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穗府〔2013〕17号,以下简称“旧版区划”)发布实施以来,广州城市发展空间格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自然保护地规划均发生了较大调整,为适应新形势,旧版区划亟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规划等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 14—199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自然保护地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策文件,形成《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本区划”)。

  三、区划范围

  本区划范围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等11个行政区,总面积7434.4平方千米。

  四、主要修订内容

  本区划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依据我市用地现状及国土空间规划等最新相关规划成果,综合采纳社会公众、各区政府、有关市直部门以及专家论证等有关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

  (1)调整优化各功能区范围。本区划在旧版区划基础上,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全市共划定12个一类区(较旧版区划新增1个),面积为1583.94平方千米,分别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帽峰山森林公园、海珠国家湿地公园、莲花山风景名胜区、番禺大夫山森林公园、番禺滴水岩森林公园、增城白水山森林公园、太子兰溪森林公园、增城白水寨风景名胜区、从化北部风景区和生态林区、花都北部-从化茂墩湖风景区和生态林区;其中,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莲花山风景名胜区等3个一类区范围不作调整,帽峰山森林公园等8个一类区范围进行调整,太子兰溪森林公园重点保护区域纳入一类区范围,实现与惠州市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除一类区之外的区域,均划定为二类区;为保障一类区环境空气质量,在二类区内沿一类区边界向外300米的范围划定为缓冲带,缓冲带面积149.93平方千米。

  (2)明确各功能区执行标准。环境空气功能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一类区适用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缓冲带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向一类区靠拢。

  (3)优化一类区管控要求。一类区禁止新建、扩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现有项目改建的,应当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实施时间

  本区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旧版区划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