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天河区金颖西一街17号103房,以杨铭君名义申领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1476号《不动产权证》,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35230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354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2026年6月8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5)粤0104执506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即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