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州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2018 年 4 月 20 日

(联系人:陈漾,联系方式:83171683)

广州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穗字〔2017〕1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穗府〔2015〕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服务协调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服务,广泛培育、加大力度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拟上市挂牌企业库的服务对象是工商注册地在我市,有意愿或已启动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私募股权市场(以下简称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或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进取板挂牌工作的企业。

第三条 市金融局(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会同市企业上市发展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企业上市工作部门及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加大入库企业培育力度、加强培训及针对性指导、协调解决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加快建设“广州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广州新三板企业路演中心”、“上证新兴产业联合培育基地”等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利用多层资本市场发展环境。

第四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市金融局(企业上市办)提交入库申请(见附件),申请进入广州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库:

1.与证券公司签署《上市辅导协议》或《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的广州地区股份制企业;

2.在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广州地区股份制企业,有意愿启动新三板挂牌、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工作;

3.其他发展前景好、成长性高、拟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广州企业;

4.我市产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培育企业。

第五条 入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入库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金融局(企业上市办)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处理。

2.市金融局(企业上市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入库企业资本市场培训活动;协助企业对接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场所;组织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入库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3.支持市级及各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

4.支持入库企业利用“广州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广州新三板企业路演中心”等投融资对接平台展示企业形象,对接投资机构,实现融资发展。

5.入库企业应在每年7月31日、次年1月31日前向市金融局(企业上市办)提交填报完整的半年度、年度入库企业基本情况表。

第六条 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动出库:

(一)工商注册地迁出广州或已停止经营活动;

(二)未按期向市金融局(企业上市办)提交填报完整的入库企业基本情况表,经多次催促仍不提交,不配合市金融局收集掌握企业相关情况的;

(三)企业自愿出库并提交申请;

(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出现市金融局(企业上市办)认定的其他应出库的情形。

第七条 入库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按我市出台的相关政策给予扶持。

第八条 企业信息依法依规供政府数据统计使用。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XXX公司关于申请进入广州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库的函(附广州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库入库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

XXX公司关于申请进入

广州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库的函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企业上市办):

   我公司是注册地在广州的    公司(填写企业属性,国有、民营、中外合资等),主营业务为                       。

   我公司目前挂牌、上市进度符合《广州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   款第   点。为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沟通,申请进入广州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库。

我公司将于每年7月31日、次年1月31日前更新报送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附件:广州市拟上市挂牌库入库企业基本情况表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广州市上市挂牌企业库入库企业基本情况表

   穗上市库   号

公司名称

(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公司地址

高企资质

□否 □国家/省/市级

联系人

职务

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法代)

(董秘)

基本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范围

运营情况

填写说明:可填区间范围,如暂未盈利、500万以下、500-1000万、1000-2000万、2000-3000万等。

年度

营业收入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挂牌、上市计划

(拟挂牌或上市地点、是否已确定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股改计划、向广东证监局报送辅导计划等)

主要问题

(挂牌、上市进程中遇到的主要障碍及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统战部。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