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劳社培〔
2002〕
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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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职责与任务》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市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制度,促进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确保鉴定质量的可靠性和权威性,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
1993〕
134号)和原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
1996〕
5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职责与任务》、《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试行)》、《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制度
(试行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巡考制度》和《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社会监督制度
(试行
)》等五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凡我局原有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我局(培训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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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