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 2003〕 14 =en-us>

关于对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实行医疗补助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2003年 1月开始,我市对市直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下简称特贴专家)实行医疗补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en-us> =en-us>

一、实行医疗补助的范围和标准

凡行政关系在我市市直单位的特贴专家(含离退休和离退休后出国定居的),均可享受广州市发放的医疗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 300元。因违法违纪被判刑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以及离退休前离职出国定居的特贴专家,不享受该医疗补助。 =en-us>

二、发放医疗补助的办法

(一)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广州市享受政府特贴专家情况登记表》、《广州市享受政府医疗补助专家情况汇总表》、《享受广州市医疗补助专家名单》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市人事局根据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核。

(三)市财政局根据市人事局核实的人数和名单按季度将专项费用划拨市人事局。市人事局为特贴专家建立个人账户,将补贴直接发放到特贴专家个人账户上。

三、具体要求

(一)除已去世的特贴专家只填报姓名、获特贴年份外,其他特贴专家的情况,各单位均应准确、完整地填报。

(二)对因违法违纪被判刑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专家,需在考核栏写明原因、处理审批机关、处理文号等内容。对离退休前已离职出国定居的专家,考核栏应注明离职出国定居年份。

(三)各单位要按照享受医疗补助的范围,认真核准本单位应享受补助的专家人数及名单,并附上由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复印件 1份。对无法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应由填报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n-us>

(四)《广州市享受政府特贴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 1份)、《广州市享受政府医疗补助专家情况汇总表》(一式 2份)和《享受广州市政府医疗补助专家名单》(一式 2份)请于 215日前报广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n-us> =en-us>

(五)今后凡由外地调进的特贴专家,应报市人事局核实后,方能享受相应待遇。

(六)各单位要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特贴专家的医疗补助工作,确保医疗补助及时发放到位。要通过这次医疗补助的发放,建立特贴专家的专门档案,及时掌握专家的工作和岗位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医疗补助资金来源

市直单位特贴专家医疗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拨专款支出;各区、县级市特贴专家医疗补助经费按现行的财政体制由各区、县级市财政解决。

五、各区、县级市属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医疗补助发放办法,可参照市直单位的办法进行。

 

 

附表:

1.《广州市享受政府特贴专家情况登记表》

2.《广州市市直单位享受政府医疗补助专家情况汇总表》

3.《享受广州市医疗补助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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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刘跃明、黄小莉,联系电话:831260478312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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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列表:
附件享受广州市医疗补助专家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