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2013〕2号

穗建〔2013〕2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兴丰垃圾填埋二场项目安置区建设的通告

为破解广州市“垃圾围城”困境,大幅提升广州市日处理垃圾的能力,市政府拟在现有兴丰垃圾填埋一场的西侧选址建设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二场。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垃圾场填埋区和污水处理区应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上”的要求,填埋场征地红线范围外500米是环境污染影响较大的区域,该范围内村民须整体搬迁,因此现拟建设兴丰垃圾填埋二场项目安置区。安置区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与谢家庄村交界处,总用地面积约44.01万平方米(约660亩),具体建设位置已在兴丰垃圾填埋二场项目环保搬迁安置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时公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该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白云区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以及施工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阻挠工程建设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或抢建地上附属物的,征地时一律不纳入补偿范围。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