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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洲头咀隧道工程荔福路安置房项目建设的通告
洲头咀隧道工程荔福路安置房项目位于海珠区荔福路
一、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该工程由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负责实施,涉及的征收补偿和管线迁移工作由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0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