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劳社培〔 2003〕 17=en-us>

印发《广州市属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统一验印办法》的通知

各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下放给广州市关于技工学校的设立、招生、管理及毕业证管理等权限的决定,我局将于今年起对市属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发放和验印进行统一管理,由本局验印并发放广州市属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现将《广州市属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统一验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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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属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统一验印办法

一、印的对象和范围

(一 )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或有关上级部门批准的广州市属技工学校(包括市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技工学校)中具有学籍学历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en-us>

(二)毕业生必须是经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审批录取,思想品德合格,按规定的专业学制和教学计划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学生。

二、验印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每年 9—11月份,各技校领取由市统一设计制作的计算机软盘,并录入学校新生花名册,然后将经审核批准的名册和软盘送市技校招生办备案。 =en-us>

(二)每年 3—7月份,各技校须将当年的毕业生,按《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发放登记名册》(见附件 1,以下简称《登记名册》)格式中的内容填写造册及录入软盘。根据学籍管理的要求,学校在填写造册时须提供毕业生的操行评定、专业主体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的应知应会成绩和等级情况,操行评定应在 “合格 以上,非计算机专业类的学生还必须达到计算机初级职业资格;学校在毕业生《登记名册》按内容要求填写造册完成后,将名册与所录制软盘一并报送市技校招生办。 =en-us> =en-us>

(三)市技校招生办将根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校报送的毕业生《登记名册》及学籍册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向各技校提供一份符合毕业验印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同时发放市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内页。有关毕业证书具体制作详见《技工学校毕业证统一制作要求》(详见附件 2)。 =en-us>

(四)每年 6—7月份,各技校可按相应的时间安排,填写《技工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审批表》(见附件 3)一式三份,并盖学校章,带齐经验印审核的毕业生名单、已盖学校钢印的毕业证书,分期分批进行验印认定工作(验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n-us>

(五)非秋季招生入学的毕业生,其毕业验印工作也须按上述要求办理,具体时间在学生毕业前 2个月进行。 =en-us>

三、学历证明的补发

毕业证书只发一次。如有遗失,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并签具意见,带齐有关的资料(技工学校新生花名册及遗失毕业证书编号、大一寸平光黑白照片一张)到市技校招生办开具学历证明,费用按省物价局等四部门下发的粤价〔 2002〕 156号文规定标准收取。 =en-us>

 

 

附件:1、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统一制作要求

   2、技工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审批表

3、技工学校毕业验印发放登记名册 =en-us>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列表: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