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2月,广州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总额)11032.38亿元,同比增长5.5%。

  从行业结构看,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9803.34亿元,同比增长5.8%;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1229.04亿元,同比增长3.5%。

  从业态结构看,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3522.87亿元,同比增长13.1%,占全市社零总额的比重为31.9%。

  从类值结构看,全市限额以上企业在售的21个商品类别中,有15类商品累计零售额实现正增长。其中,主要类值情况见下表:

主要类值情况

商品零售额(亿元)

同比增速(%)

粮油、食品类

659.04

11.4

饮料类

87.72

-28.1

烟酒类

97.15

-1.0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534.53

14.5

化妆品类

387.04

6.0

金银珠宝类

176.14

10.4

日用品类

372.03

3.3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303.04

-3.7

中西药品类

540.10

3.7

文化办公用品类

260.32

16.6

通讯器材类

480.23

15.4

石油及制品类

356.24

-11.9

汽车类

1367.28

11.1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对2025年社零总额基数(2024年数据)进行调整,2025年社零总额增速为以调整后基数为计算依据的可比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