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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项目的建设通告
为破解广州市“垃圾围城”困境,大幅提升广州市日处理生活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的能力,市政府决定由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萝岗区九龙镇福山村选址建设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102公顷(约 1538亩),其中一期用地面积为37.3公顷(约560亩)。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垃圾焚烧厂周边应设置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以环保部门最终批复为准),该范围内需实施环保搬迁,环保搬迁安置区及留用地由萝岗区另行选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该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环保搬迁范围以环保部门批复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和环保搬迁安置工作,由萝岗区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以及施工工作。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或抢建地上附属物的。
五、违反本通告,阻挠工程建设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特此通告
2014年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