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劳社函〔2006〕794

关于下发本市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双证书制度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教育局职成处(科),各试点学校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双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5]119号)精神,做好双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双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方案的确定、制定评估细则及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

  (二)技能考核鉴定和证书核发试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技能考核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资格证书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各地级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资格证书由市劳动保障局颁发。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经确定试点的专业、职业(工种),由所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试点学校负责组织报名、考场安排、协助考试实施和成绩上报等考务管理工作。

  (四)要求申报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试点学校,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市属学校报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后,送省劳动保障厅审批;省属学校直接送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二、理论考核成绩的认定

  依照试点职业学校专业与国家职业分类相一致,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其毕业生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视为鉴定理论考试合格”的原则,学校要对照国家职业标准的鉴定内容,按照考生已完成四门或四门以上本职业专业理论课程考核成绩的平均分(即各门专业课程的成绩总和的平均分,且各科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来确定本职业理论考核成绩。

  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由省、市属试点学校分别报送省、市鉴定指导中心。学校要保留所上报考生各科理论考核试卷等资料,省和市鉴定指导中心将根据试点工作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三、技能操作考核

  技能操作考核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的原则进行。试题必须从国家或省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中领取。考场设在校本部(若考场需要设在其他分教区的须申请报批)。考评员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依照回避制度原则,由省、市鉴定指导中心派遣。考试安排实行定期组织,具体时间由各市与学校商定。

  各市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职业资格鉴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考务流程,严肃考场纪律,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及时处理并上报。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省属学校按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规定办理。市属学校按所在市的规定办理或参照省的工作流程办理。

  五、鉴定收费

  本着以社会效益为主,减轻学生的负担为原则,各试点学校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规定的标准,对每名考生只收取技能操作考核费部分,并从该项收费中分别按参加A、B类项目鉴定人数,每人100元,C类项目每人80元上缴省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作为开发报名软件,组织专家命题、制卷,考评员遣派、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和上缴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等费用,其余留学校作为报名组织、考核材料、工具设备消耗、考场安排等费用。

  各学校不得乱收费,不得另收培训费。学校可按照学生的实际情况,降低收取考生的技能操作考核费。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双证书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05年11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