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房字〔2014233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公有住房租金价格。

二、201411日起,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继续执行201312月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三、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公有住房,其租金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市国土房管局

       市物价局

20143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