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得到正确有效执行,根据市、区有关工作要求,区司法局组织区各有关单位对我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工作,结果如下:

截至2024年6月14日,经清理,我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无与《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