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及区有关工作要求,区司法局组织区各有关单位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我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工作,结果如下:
截至2025年7月15日,经清理,我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无与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