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退管办字〔
关于规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业务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级市退管办:
鉴于企业在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过程中,反映各区在执行《广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工作程序》中操作不一,建议统一规范社会化管理业务,为此,经区(县级市)退管会议研究,现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业务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跨区转移
依照《关于退休人员跨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退管办字〔
(一)退管资金转移实行费随人转,按每年
(二)特殊人员(不论有否缴纳安置费)和社会申办退休人员都可以随户口迁移办理转移。其中,特殊人员已缴纳安置费的按实际余额随人转移,并提供已开支凭证复印件。社会申办退休人员退管活动资金的申请以年末在册人数为准。
二、加强对空挂户人员的管理服务
各区、县级市退管要按《关于切实加强
三、规范完善社会化管理接收手续
(一)办理移交手续时,统一为社保部门打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名册情况表》替代社保征收核定单、银行或者地税托收单和已缴纳一次性医疗保险人员名册。
(二)单位在移交退休人员汇总表的备注栏注明增加发放节日慰问金银行帐号和特殊退休人员的情况,例如九类人员、军转干部等。
(三)省属、省代管的中央、部队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我市社会化管理批文请按《关于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管理申请批文的通知》(穗退管办函〔
(四)根据《关于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函〔
四、生存认证工作
(一)居住在本市的退休人员生存资格认证每年至少见面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生存资格认证要按穗退管办字〔
(二)去年我市各级退管服务机构共为
(三)对行动不便或卧床不起的退休人员要提供上门年审服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