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提高海关验核效率,缩短旅客离境通关时间,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化和满意度水平,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等规定,我市自今年6月以来开展第一批离境退税“一单一包”便利化模式试点,效果良好。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现征集第二批有意向开展离境退税“一单一包”便利化模式试点商店(商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在我市拥有多家离境退税备案商店的连锁品牌企业(包括具有品牌授权的经销商),经营品类以电子产品、服装箱包、高价值钟表、化妆品等品类为主;

  (二)场内设有多家离境退税商店的商业综合体运营方,且场内退税商店经营品类以电子产品、服装箱包、高价值钟表、化妆品等品类为主。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规范执行政府部门关于离境退税物品封装要求的硬件条件,承诺免费向顾客提供符合离境退税物品封装规范的专用包装袋,并承担相关物料及管理成本;

  (二)建立包装袋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库保管和登记,确保包装袋领用、发放、使用全过程可追溯,杜绝非退税用途外流;

  (三)配备专业服务团队,能够指导品牌旗下/场内退税商店规范操作,确保在旅客完成退税物品购买后,即时使用“一单一包”专用包装袋进行独立封装,每个密封袋对应唯一退税申报单,实现“一单一包”精准匹配;

  (四)连锁品牌企业还需提供本轮申请适用“一单一包”便利化政策的门店清单,并承诺在前述门店全部落实“一单一包”便利化政策。

  三、申报程序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发动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试点的企业,于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连锁品牌企业填报附件1、附件3,商业综合体运营报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表进行初审,确认盖章后于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前将申报项目材料一式一份推荐至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
    专此通知。

  附件:1.离境退税“一单一包”试点申报表(连锁品牌企业)

  2.离境退税“一单一包”试点申报表(商业综合   体运营方)

  3.XX公司旗下拟申请“一单一包”便利化试点退税商店清单(连锁品牌企业)(点击下载附件1-3.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5日


  (联系人:梁女士,联系电话:88902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