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6〕14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6〕44号)等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竞争性配置项目条件

  参加首批竞争性配置的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完成项目备案;

  2.2023年6月30日(含)前各项手续已齐备: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或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光伏阵列用地选址意见、升压站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已办理升压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二、申报工作要求

  请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6〕14号,该通知已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官网主动公开)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逐页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盖章件一式三份于2026年1月19日15:00前报我局(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三楼),盖章扫描件一并发至政务邮箱(zcqfgjjz@gz.gov.cn)。逾期未申报的,视同放弃申报,相关后果由各主体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项目申报材料.docx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15日

             (咨询电话:8261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