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的要求,我镇对户籍地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的申报认定原民办教师身份的人员资料及户籍地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的符合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就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其中,2026年符合条件的户籍地或任教地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的新申请认定原民办教师数量为2人(见附件1)。户籍地在我镇的202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符合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数量为329人(见附件2)。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6日(五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工作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大岗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教育组反映。反映时,应写清或讲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并留联系电话和地址;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教育组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201室
邮政编码:511470
联系电话:020-34986866
大岗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