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并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并对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等作出重要部署。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正在创建第三届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为继续当好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排头兵,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部署,明确未来十二年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以全面建成法治政府为示范引领,带动法治广州、法治社会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范围为广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近期到2029年,远期到2035年。
三、目标指标
(一)目标愿景。到2029年,政府机构职权管理、制度供给、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政质效和政府公信力明显提升,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法治政府建设对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到2035年,以全面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示范引领,带动法治广州、法治社会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更好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广州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法治城市标杆。
(二)规划指标。《规划》从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依法全面履职、强化制度支撑、提升决策质效、公正文明执法、多元矛盾解纷、涉外法治建设等7个方面,设置22项关键性指标,并分别对各项指标到2029年和2035年的完成进度予以明确。
四、主要内容与特点
本《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发展环境、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保障4个部分,提出24项具体任务,设置22项关键性指标,主要特点如下:
(一)强化目标引领,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明方向、绘蓝图。《规划》首次提出“两步走”目标:到2029年,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治政府建设对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到2035年,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示范带动法治广州、法治社会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广州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法治城市标杆。
(二)加强指标管理,对标对表、倒排工期补短板、抓落实。《规划》坚持建指标、强对标、盯目标的工作思路,从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依法全面履职、强化制度支撑、提升决策质效、公正文明执法、多元矛盾解纷、涉外法治建设等7个方面,科学设置22项关键性指标,并分别对各项指标到2029年和2035年的完成进度予以明确,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创新体制机制,将依法行政贯穿政府履职全过程、全领域。《规划》一以贯之“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结构主线,系统完善政府职能优化、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制约监督等全领域、全过程体制机制,提出建立“立法+”、“监督+”、“互联网+政务”等工作模式,健全基层综合执法、重点领域监管以及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评估等制度机制,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优化法治环境,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解难题、激活力。《规划》着眼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厚植法治沃土,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极简审批”、健全分级分类监管等,实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良性互动;聚焦加强新兴领域制度供给、优化“三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加快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法治体系。
(五)加快涉外法治建设,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提效能、开新局。《规划》立足打造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坚持涉外立法、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研究宣传等一体推进,提出加强涉外经贸、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等涉外领域地方立法,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深化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建设,健全涉外法治专家人才库,深入开展法治对话交流等,拓展涉外法治建设广度深度,为高水平开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