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劳社工伤〔
关于广州市老工伤人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本市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
一、老工伤人员是指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即
二、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确认程序
(一)已退休并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向所在区的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退管办)提出申请;在职和已退休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市老工伤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
(二)区退管办或用人单位接受申请后
需提交的老工伤人员认定工伤的原始材料或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如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告知报送单位需补充的材料。不能按要求补充材料的,须由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三)各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报送材料后,出具《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附件
三、被确认的老工伤人员,可按《若干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由区退管办或用人单位按现行各有关待遇项目的程序办理。计发时涉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待遇项目,以《若干规定》实施后的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四、相关单位或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撤销确认意见,社保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处理。
附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