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劳社工伤〔
关于广州市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浮动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总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浮动奖励办法,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省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
一、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安全生产奖励率按《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奖励率表》(见附件)的规定执行。
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确定与调整。在《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
具体办法是:根据市社保经办机构上一社保年度向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费用占该用人单位所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浮动费率每年调整一次,每年七月根据上一社保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情况,在本行业原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进行增减,不实行累计浮动费率
三、工伤保险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直接奖励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安全生产奖励费用按下列办法计发和处理:
(一)奖励费用在工伤预防费的
(二)对用人单位实际工伤保险安全生产奖励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单位实际工伤保险安全生产奖励费
其中:工伤保险奖励率按收支率确定,收支率在
调整系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收缴总额×
按本通知规定的奖励率计算出当年可奖励给各单位的奖励费总额
(三)单位实际工伤保险奖励费在
四、直接奖励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安全生产奖励费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本通知计算出奖励额,并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工作情况以及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险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划拨给有关参保单位。
五、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浮动奖励费的管理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实行本市工伤保险一体化管理的用人单位,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番禺、花都区和从化、增城市按本通知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待遇及实行浮动费率等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劳险字
附件: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奖励率表
广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