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

  穗越府征预告补充〔2025〕1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经济联合社、瑶台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瑶台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2024年12月25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越府预征〔2024〕2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越府预征〔2024〕2号)涉及的被征地单位及权利人名称更正为:“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经济联合社、瑶台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瑶台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原公告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9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越府预征〔2024〕2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

      

  附件(点击下载): 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越府预征[2024]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