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强化资金审核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等资金的监督管理,我中心计划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项目。

(二)项目预算:20万元以内。

(三)项目内容:委托一家专业机构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二、询价须知:供应商资格要求与优选条件说明

(一)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或违法情形: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无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信息)。

(2)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可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无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信息)。

(3)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无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信息)。

4.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5.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提供本次审计服务的能力,且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得转包或分包。

6.供应商须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入库服务商。

(二)专业能力及优选条件

1.供应商须持有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本市设有固定营业场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严格的业务质量内控制度。

2.供应商应熟悉国家、省、市、区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等补贴政策,具备开展相关审计监查工作的政策理解与执行能力。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监查审计等项目工作经验,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能够提供相关项目证明材料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项目任务和服务要求

(一)2025年度(时间范围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越秀区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申领各类补贴企业的真实用工情况、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现场核查约400家,于2026年6月15前建立和提交现场核查台账。

(二)抽取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各类就业创业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见习补贴等共约600份申领资料、审核结果、资格符合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于2026年6月30日前,形成2025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初稿。报告需按补贴项目分类列出检查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形成检查记录及报告。完成资料复核与企业现场检查后,编制检查记录表,将原始检查材料与检查记录表提交至我中心进行归档,于2026年7月底出具监督审计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完成整改。

(四)服务人员数量:3人或以上。

(五)供应商服务过程中获悉的任何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我中心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商业计划、我中心和企业信息、财务数据等,除已经合法渠道公开外,均为保密信息。未经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者全部披露,确保保密性达100%。

四、申报时限及材料

供应商必须于2026年4月27日前,向我中心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将以下材料送至我中心:

(一)报价书(附件1);

(二)项目工作方案;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具备本项目履行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资格声明函(附件2);

(六)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应密封,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骑缝章;报价书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授权委托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中心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中心组织的任何招标活动。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纸质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北路69号二楼专项资金审核部,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88900172)。

(四)至少三家机构议价,我中心将结合报价、供应商实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选。

(五)我中心综合评选后择优确定受委托单位,并将结果通知受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按我中心要求拟制并签订委托合同,我中心按委托合同与中标单位进行财务结算。

(六)参选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若发现有虚假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注:上述所需材料请按一式一份提供。


附件:1.报价书.docx

           2.资格声明函.docx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