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广州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穗发改函〔2025〕3321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现公布我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一)管理范围
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含)以上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纳为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近两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接近3000吨且未满产能生产的企业也纳入管理范围),南
沙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共计20家。
(二)名单管理
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变化情况和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产情况调整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重点用能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或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更导致能源消费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及时将更新后的营业执照、情况说明等材料提交给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名单调整。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明确能源管理部门、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确定管理职责,建立内部节能目标责任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措施,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编制年度节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落实节能管理制度
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每月15日前在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网址为:https://www.gzjnw.org.cn)报送上一月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每年3月31日前在市平台报送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或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
(三)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
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满1000吨标准煤或年煤炭消费量满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改、扩建)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等文件要求执行节能审查制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指导,强化行业监管,推动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等部门应配合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加强对辖区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南沙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